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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通知



马来西亚政府为了规范商业交易中个人资料的处理,於2010年拟定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法”)。此保护法也应用在Stemlife集团(Stemlife Berhad)及其附属公司(“Stemlife”), Stemlife有责任通知您有关收集与处理您的个人资料,还有其处理的目的,以及您在这范围内的权力。此保护法也需要Stemlife获得您的同意方可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Stemlife欲通知您i) 在签购合约或安排脐带血储存服务和/或其他Stemlife所提供的服务和/或产品(统称”合约”)时; 或(ii)您在其他情况下自愿提供的 ; 或(iii)在您的同意下或通过其它合法程序下, 您所提供给Stemlife 您的个人资料(包括您的姓名及联络资料)、健康或医疗历史, 图像(视频), 语音以及其他资料(统称”个人资料”)将会被Stemlife 所使用及处理。其用途目的为:

  1. 与您保持联系;
  2. 提供您服务和/或产品;
  3. 处理付款交易;
  4. 收取您支付的款项;
  5. 回复您的疑问;
  6. 市场调查及趋势分析;
  7. 家政
  8. 提供您有关Stemlife 及其附属/相关机构的服务和/或产品资讯; (统称”目的”)

敬请告知在有必要用于上述目的时,Stemlife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透露给:

  1. 任何政府或管制机构;
  2. 任何”信用报告机构法令2010”注册的信用评级的机构;
  3. 任何人,若法律指定需要;
  4. StemLife主管、职员及其他团体,需要使用其资料或按照合约上需求;
  5. 按照合约上的条例; 或者
  6. 在该合约期间或合约完结后的任何时间,已成为大众知识。

除了上面所述之外, 您的个人资料将不会在知情下透露给第三者。 请注意Stemlife需要您的个人资料作处理,不然Stemlife将不可继续使用您的个人资料用于以上所述目的。 您可在任何时间做出书面要求获取或更改您的个人资料或限制您的个人资料处理,此要求Stemlife可能索取行政费用。 请将您的书面要求挂号邮寄或电邮至(您的地址需与Stemlife之前登记的一样):

邮寄地址:
Customer Service Officer
StemLife Berhad
B-7-15, Megan Avenue II,
12, Jalan Yap Kwan Seng,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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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您将准许及同意以上所述有关我们处理您的个人资料的条款。 倘若我们没有获得您对于以上所述的回应, 我们认为您接受以上所述。

在当您提供有关家庭成员,配偶,其他授权的抚养人的个人资料时,您确认已向他们解释和征求他们同意把他们的个人资料提供给StemLife。

如果这事关到未成年人士,您必须确认您是她的父母,监护人或拥有抚养权的人,或者是法院指定的管理其事务的人,并代表他们同意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StemLife。

StemLife保留随时自行决定更改,修改,添加或删除本文告任何部分的权利。对本文告的任何修改应通过StemLife网站上的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您。

如果本文告的英文版本与翻译版本之间存在差异,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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